通知公告

当前位置: 首页 > 正文

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创业苗圃专项项目的通

日期: 2011-07-25 阅读:

各学院、研究院:

2010年12月,我校与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签订了全面科技合作框架协议,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与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的战略合作关系,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在我校设立了创业苗圃专项项目。2011年度该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,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项目申报领域:

科技项目研发方向为新技术、新材料、新产品和生物医药。

项目申报条件:

1.申报人为我校在读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;

2.研究成果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前景,且本人具有积极的创业意向;

3.每个项目需有一至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职称的指导老师。

项目申报及立项:

1.申报人填写《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创业苗圃专项项目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项目申报书》)报送至科技处应用项目办公室,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候选项目进行审核,将最终确认的申报项目名单总表、《项目申报书》转送至东丽区科学技术委员会(以下简称东丽科委),经东丽科委确认后立项,与申报人签订《东丽区人民政府创业苗圃计划项目合同书》(以下称《项目合同书》),并向每个项目拨付立项资金。

2.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为1年(自《项目合同书》签订之日起),个别项目需要延期的需在结题前一个月提交延期申请。

结项及验收流程:

1.自项目研究期限满之日起15日内,项目申报人应向科技处应用项目办公室提交结题报告。

2.科技处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,并根据项目完成情况,结合《项目申报书》的预期成果填写结题意见后,转送至东丽科委,经确认后履行结项手续。

3.项目完成人向科技处应用项目办公室提交创业计划书,由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筛选后转送至东丽科委,东丽科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创业计划书予以评估,帮助项目到东丽区创业。

4.创业苗圃专项以项目申报者最终在东丽区创立企业、与企业成功进行成果转化,或研究所产生的专利进入东丽区专利流转储备池为结项依据。逾期未结项者,项目指导老师两年内不得再次指导此类项目。

截止时间:2011年7月27日。

联系人:张宇奇 刘竞,联系电话:8912141/18993153969

mail:zyq@lzu.edu.cn yyglk@lzu.edu.cn

附件: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创业苗圃专项项目申请表

东丽区人民政府和bat365在线平台官网地址创业苗圃合作计划实施细则

具体事宜请查看科技处网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