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请有关项目负责人务必于6月底前支出项目预算超过50%。
注:根据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》(教财厅【2011】1号)要求,截止每年6月30日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超过50%,9月30日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超过75%,12月31日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超过95%。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项目预算执行率。
附件: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预算执行挂钩 办法的通知》(教财厅【2011】1号)点击下载此文件